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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印章、重要证书管理制度

作者:时间:2016-06-19点击数:

一、总则

(一)为加强对我院印章、重要证书的管理,规范印章、重要证书的使用和保管行为,保证其法律性、权威性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(二)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公章、钢印,各党支部印章,各部门、单位印章,院领导公务私章、签字章等。重要证书包括学院办学许可证,登记证书,组织机构代码证等。

二、印章的刻制

各部门、单位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时,应由各部门、单位提出申请,经学院研究同意后,由院办持相关证件到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代表学院或部门的印章。

三、印章的启用

各部门、单位的印章在开始生效使用前,由院办公室公布印章正式启用的日期并登记备案。

四、印章、重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

(一)各部门、单位本着严格管理、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,实行专人负责制,由各部门、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,院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。

(二)院办公室是学院各类印章、重要证书的综合管理部门。负责保管、使用学院公章,院领导公务私章、签字章以及各类重要证书。

(三)各部门、单位对本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,管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,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、院办公室报告。

(四)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,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行为,管印人有权拒绝,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,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,用印部门、单位须出具申请,经部门负责人、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,并派人监管。

(五)印章因名称变更、机构撤消、样式改变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或停用的,各部门、单位要认真清点,将印章与清单一并交院办公室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,经上级批准后,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变更或销毁,任何人不得擅自收缴、随意处理或私自存匿。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,必须履行印章和登记册等档案交接手续。

(六)学校钢印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,不能作为文件、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。

(七)学院及各部门、单位的所有印章均不得用作经济担保或其他任何有责任的担保,否则,造成经济等一切损失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
(八)使用印章、重要证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。需填写申请单(表见附件),项目包括:使用日期、事由、申请部门负责人、经办人,凭申请单用印。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、了解用印内容,核实、清点用印数量。一切用印均需执行审批程序。

(九)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,印时要力求用力均匀,使盖出的印章端正、清晰、美观。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、函件、报表,必须加盖学院公章。凡在落款处加盖印章要端正在成文日期上方,并要上不压正文,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4—7个字,若没有落款,只要印章下压年月日即可。

(十)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,特殊情况须经领导签字批准,并作好记录。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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