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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无烟校园创建管理办法

作者:时间:2015-11-10点击数:

山海院字〔2015〕64号

为了响应国家禁烟号召,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,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、清洁、健康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环境,根据《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严格限制吸烟场所

1.学校所有公共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。

2.校园室外除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。(指定吸烟区为一号教学楼东侧、二号教学楼西侧,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设置室外吸烟区。)

二、 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

(一)设立“创建无烟校园”领导小组

组长:王敬良

副组长:谢献文、李振鹏、徐立清、李欣、仉继航

成员:宋志刚、张锡功、吕明、吕建友

职责:负责指导监督学院无烟校园创建工作,不定期对学院禁烟情况进行抽查。

(二)设立“无烟校园”工作办公室

主任:仉继航

成员:宋志刚、张锡功、吕明、沙峰、孙亚军、孙旭清、臧琪琳、李培磊、金丽、齐万昌、马晓曼、冯小红、吕建友

秘书处:李政、吕玉国

职 责:“无烟校园”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各禁烟检查小组负责人,具体负责学院各区域的禁烟工作。秘书处设在学生处,负责创建“无烟校园”的具体事务工作。

(三)设立“无烟校园”督查小组

主任:宋志刚、张锡功、吕明、吕建友(自2015年11月开始,实行每月轮值)

成 员:吕玉国、王德帅、韩娜、孟凡明、张海民、当天学院所有值班人员

职责: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各区域禁烟情况2次,负责对各区域责任人进行约谈,沟通通报检查情况。同时,每天的值班中层负责组织值班人员对各区域的禁烟情况进行检查,检查结果报“无烟校园”工作办公室。

(四)奖惩机制

1.教职工要带头禁烟,模范遵守禁烟规定,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,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和教职工形象。违规者首次违反规定吸烟扣除50元绩效工资,口头警告;第二次后每次罚金100元,并全院通报批评。

2.学生在非吸烟区吸烟的,发现一次,从所在系部学生专项活动经费中扣除50元,取消该生当学年评优评奖资格,并对学生所在系部进行全院通报批评。

3.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但并未发现吸烟者的,由检查人员报“无烟校园”工作办公室,对负责该区域的部门、单位进行通报,发现吸烟者,报“无烟校园”工作办公室按规定处理。

4.严格落实无烟校园工作定期通报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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